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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投资审批程序
  日期:2006-2-19 17:10:58 点击次数:

    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

    武汉市对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是武汉市外商投资办公室、区县人民政府下放外资工作部门。

    市外商投资办公室审批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项目。

    区人民政府外资工作部门授权审批本区所属企业办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报市外商投资办公室核准。

    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涉及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项目和国家限制利用外资的项目,经市外商投资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审查后报国家外经贸部和有关部门批准。

    二、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程序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审批程序

    A  立项

    中外方投资者确定合作意向后,由中方填写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建议书,经中方主管部门同意(特种行业的项目还应经行业管理部门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

    B  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和章程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中外投资者就与项目有关的资金配套、土地规划、产品销售、经济效益 、外汇平衡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事项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签订企业合同和章程,报审批机关审批。

    C  颁发批准证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和章程批准后,审批机关在两天内颁发批准证书。

    外资企业审批程序

    A  立项

    境外投资者或者委托的代理人持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明)、投资者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填报外资企业申请表。审批机关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三天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B  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

    申请表批准后,境外投资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就与项目有关的事项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企业章程,报审批机关审批。

    审批机关在收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章程及有关文件资料之日起十天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下达批复。

    C  颁发批准证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章程批准后,审批机关在两天内颁发批准证书。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程序

    A  审批程序

    a 外国企业填写申请表

    b 武汉市外国企业专家服务公司受托承办申报手续。

    c 武汉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

    B  注册登记

    审批机关批准后30天内到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

    C  需要文件

    a 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内容包括:该企业状况、常驻代表机构名称、设立目的、业务范围、派驻人员(首席代表、代表)驻在期限、办事地址。

    b 由该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书(副本)。

    c 同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正本)。

    d 由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派驻机构首度代表和代表的授权书。如董事长任首席代 表,其授权书必须由该企业两名以上董事签箸。

    e 常驻机构首席代表和代表的简历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并由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每位代表需提供照片两张。

    f 企业简介,含该企业所在地区的业务情况以及同中国有关部门进行业务活动的情况。

    以上所提的六份文件中的a、b、c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如果提供的文件为外文 ,应有中文译文。

    D  办事时限:10天